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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 请
申请登记(备案)单位根据申请登记(备案)的类别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,将填好的表格交举办单位审核后,连同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一并报登记管理机关。
二、受 理
申请登记(备案)的单位应提交的有效申请表格、证件齐备后,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受理。
三、审 查
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表格和文件、证件是否真实、合法、有效,登记(备案)的事项和开办条件是否符合规定。
四、核 准
经过审查后,登记管理机关做出核准登记(备案)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,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(备案)的单位。
五、发(缴)证
对核准设立登记(备案)的申请单位,由登记管理机关颁发证书;对核准变更登记(备案)的单位,由登记管理机关换发证书;对核准注销登记(备案)的单位,由登记登记管理机关收缴证书。
六、公 告
对核准设立登记、注销登记和变更名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登记(备案)的,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予以公告(有保密规定的除外)。 |